各項目主辦單位:

根據全國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辦公室文件(全繼委辦發〔2017〕01號)通知內容,現公布由中華口腔醫學會上報并通過審批的2017年中華口腔醫學會I類學分繼續醫學教育項目139項(附件1)。項目通過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網站(www.nhfpc.gov.cn)、中華口腔醫學會網站(www.cndent.com)、中華口腔醫學會繼續醫學教育平臺(http://kqcme.yiaiwang.com.cn/)、中華口腔醫學會會員服務網(hy.cndent.com)予以公布。為做好2017年中華口腔醫學會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管理工作,各項目申報、主辦單位在項目舉辦時須遵守以下規定:

一、項目舉辦前

(一)項目舉辦前2周,主辦單位應將項目編號、會議通知、日程等相關資料報項目舉辦地省級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備案,主動接受項目舉辦地省級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的監管。(附件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聯系方式)

(二)項目主辦單位須在項目舉辦前2周,通過中華口腔醫學會繼續醫學教育平臺(http://kqcme.yiaiwang.com.cn/) 進行項目執行前備案。

(三)根據《中華口腔醫學會會員條例》,學會及專委會(分會)舉辦的繼教班應對中華口腔醫學會會員有一定的優惠。

二、項目舉辦中

(一)主辦單位要嚴格執行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不得隨意更改項目編號、名稱、內容等項目相關信息;舉辦項目收取費用要符合相關部門的規定,不得以營利為目的;項目舉辦過程須規范、守法,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培訓質量,并規范發放學分證書。

(二)嚴禁到國家明令禁止舉辦會議的風景名勝區舉辦項目,嚴禁組織與項目無關的參觀、考察等活動,嚴禁組織學員旅游觀光。

三、項目舉辦后

(一)主辦單位在項目結束1個月內,通過中華口腔醫學會繼續醫學教育平臺(http://kqcme.yiaiwang.com.cn)報送項目執行情況的相關信息,上傳中華口腔醫學會繼教項目學員通訊錄。并同時向中華口腔醫學會繼教部郵箱(jijiaobucsa@126.com)發送電子版。 繼教部審核通過后學員即可在平臺上查詢打印電子學分。

(二)2017年學會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學分證書管理和發放按全國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辦公室的相關規定執行,學分證書不收費。

(三)如未按期舉辦項目或未完成項目舉辦后的執行匯報,將取消該項目負責人和申報單位下一年度繼教項目的申請資格。

 

 中華口腔醫學會

繼續教育部 

2017年2月10日

 

附件1:2017年中華口腔醫學會I類學分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第一批)

附件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等地址及聯系方式

 

關于公布中華口腔醫學會2017年第一批學會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的通知  下載